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檔案
發改價格[2015]304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
為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能源發展戰略行動計劃(2014-2020)》目標要求☁╃↟,合理引導新能源投資☁╃↟,促進陸上風電☁││、光伏發電等新能源產業健康有序發展☁╃↟,推動各地新能源平衡發展☁╃↟,提高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補貼效率☁╃↟,依據《可再生能源法》☁╃↟,決定調整新建陸上風電和光伏發電上網標杆電價政策◕₪◕。經商國家能源局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行陸上風電☁││、光伏發電(光伏電站☁╃↟,下同)上網標杆電價隨發展規模逐步降低的價格政策◕₪◕。為使投資預期明確☁╃↟,陸上風電一併確定2016年和2018年標杆電價;光伏發電先確定2016年標杆電價☁╃↟,2017年以後的價格另行制定◕₪◕。具體標杆電價見附件一和附件二◕₪◕。
二☁││、利用建築物屋頂及附屬場所建設的分散式光伏發電專案☁╃↟,在專案備案時可以選擇“自發自用☁││、餘電上網”或“全額上網”中的一種模式;已按“自發自用☁││、餘電上網”模式執行的專案☁╃↟,在用電負荷顯著減少(含消失)或供用電關係無法履行的情況下☁╃↟,允許變更為“全額上網”模式◕₪◕。“全額上網”專案的發電量由電網企業按照當地光伏電站上網標杆電價收購◕₪◕。選擇“全額上網”模式☁╃↟,專案單位要向當地能源主管部門申請變更備案☁╃↟,並不得再變更回“自發自用☁││、餘電上網”模式◕₪◕。
三☁││、陸上風電☁││、光伏發電上網電價在當地燃煤機組標杆上網電價(含脫硫☁││、脫硝☁││、除塵)以內的部分☁╃↟,由當地省級電網結算;高出部分透過國家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予以補貼◕₪◕。
四☁││、鼓勵各地透過招標等市場競爭方式確定陸上風電☁││、光伏發電等新能源專案業主和上網電價☁╃↟,但透過市場競爭方式形成的上網電價不得高於國家規定的同類陸上風電☁││、光伏發電專案當地上網標杆電價水平◕₪◕。
五☁││、各陸上風電☁││、光伏發電企業和電網企業必須真實☁││、完整地記載和儲存相關發電專案上網交易電量☁││、價格和補貼金額等資料☁╃↟,接受有關部門監督檢查◕₪◕。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陸上風電和光伏發電上網電價執行和電價附加補貼結算的監管☁╃↟,督促相關上網電價政策執行到位◕₪◕。
六☁││、上述規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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